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为推进食品安全法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9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记者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全面检查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天津、辽宁、安徽、湖北、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工作将结合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找准查清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食品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职责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情况;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食品进出口监管情况;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及对修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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