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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6日),一起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陕西西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陕西首次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苏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组织人员多次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万多元。

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涉案地点中的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则地处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明确规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 惠琳琳:一、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六千一百七十八元至一万两千三百五十七元范围内予以合理确定。

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

并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登山、徒步等户外活动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双方举证质证,最终,案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自2025年3月以来,陕西已有7家户外公司、1名个人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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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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