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新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
提高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
■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
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密“小而美”、“专而精”的招聘活动举办频次。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为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有针对性地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优质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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