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东临沂“拍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迎来最新进展。代理此案的律师龚华告诉津云新闻记者,涉事饭馆收到当地市场监管局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落款时间却为5月12日,其认为本次送达的程序不合规。
当事人张女士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是今年2月份拍摄并上传到社交平台,3月22日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害怕,当天便关门暂停营业,关了三个月,后续为了生计还是希望能够将店开下去。
涉事饭馆所发布的“蛤蟆汤”视频截图/受访人供图
“拍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受到关注后,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负责代理此案的龚华律师告诉记者,今晨七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饭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5月12日,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回执。
张女士收到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5月12日。 受访人供图
龚华表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此次送达有效,但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同理,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也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但本案兰山区市场监管局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直到今晨七点才送达当事人。他认为本次送达的程序不合规。
“他们来了以后,工作人员拿了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念给我听。我学问很低,不太懂什么意思,他们让我签署送达回执,我想等律师赶过来后帮我看一下,在律师的见证下我才能签这个字。”饭馆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催她马上签字,看着很着急的样子。
“早上起来遇到这种事挺烦的,他们催得比较急,感觉很奇怪。”张女士称,在她等律师赶过来的时间里,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让随行的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员,证明其拒签。随后他们一行人就离开了饭馆。
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引发争议的蛤蟆汤视频是今年2月份拍摄并上传到社交平台的,3月22日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我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我配合调查。由于害怕,当天便关门暂停营业了,关了三个月,有很多老顾客以为我不干了。现在店里生意不太好,后续为了生计还是希望能够将店开下去。”
“我拍的蛤蟆汤就是我们本地的一个名吃(特色菜),我们这附近基本每个餐馆都有这道菜,原材料在菜市场和青菜一样都能买得到。”张女士称,她拍的蛤蟆汤里的蛤蟆就是牛蛙。因为本地都认可蛤蟆汤,所以她把牛蛙也统称为蛤蟆。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上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14日16时许,龚华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他和同事及饭馆老板张女士的叔叔,一行3人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询问5月12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今晨七点才送达的原因是什么。
龚华律师(右一)一行3人前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图源受访人
在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让该局法律顾问回答我的问题,法律顾问表示,联合调查组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没有及时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了,他们及时纠正,(所以)今天抓紧送达。”龚华称,“我询问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是否认可他们法律顾问的话,确认他们单位有违法行为。该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只说要等联合调查组调查结论。”
14日下午,记者拨打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开办公电话试图了解此事进展。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要联系该局新闻科,此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局新闻科电话,截至发稿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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