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8月1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受贿案,对被告人周从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周从启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从启利用担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从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周从启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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