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与我国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相适应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是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的指导文件。
当前,我国出海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对高质量、专业化海外综合服务需求显著增加。《指导意见》致力于打造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提供有力支撑,提出6方面16项具体举措。一是优化完善公共服务。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推出更多优质公共产品。二是集成创新地方服务。指导地方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打造企业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促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三是延伸健全海外服务。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出海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合作区,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在重点国别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为出海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持续服务。四是加强经贸合作保障。丰富双边合作机制、营造安全有利外部环境、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等。五是拓展提升专业服务。围绕出海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法律、金融、财会、咨询、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增强出海服务能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出海企业精准赋能。六是提升出海企业能力。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跨国经营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强化国际多边机构合作,提供合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熟悉掌握国际通行规则,提升海外经营合规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前提下,强化部门协作、内外联动,提升海外综合服务效能,实现出海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引导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为深化产供链国际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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