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2日从水利部了解到,为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良好秩序,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列出10种禁止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情形。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禁止转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二是禁止受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三是同时涉及交易双方的负面清单,四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据介绍,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开展相关交易。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情形,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交易。(记者魏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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