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医疗水平整体提升的大背景下,医保权益保障等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有网友在新华网“我为群众办实事”网络平台反映其在异地就医中遇到困惑,《中国医疗保险》杂志为此邀请江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原一级调研员蔡海清进行详细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更多是对现行的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不了解导致。考虑到这并非个例,因此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十分必要。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医疗救助对象在内的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就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通俗一点说,就是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常见渠道办理。
线上办理——
这种方式最为便捷,全国通用渠道和地方专属渠道均可办理。
全国通用渠道:一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或签署个人承诺书)后提交;二是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异地就医备案板块,按提示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及备案类型,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即可提交;三是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医保→医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信息,填写材料后提交。
地方专属渠道:各省市会有本地特色平台,比如湖北的鄂汇办App、湖南的“湘医保”App、江苏的“江苏医保云”App、江西的赣服通App等,参保人员可登录对应平台,在医保相关板块找到异地就医备案入口,按当地提示完成办理。
线下办理——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部分地区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点也可办理。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有效身份证件(通常是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户口簿等,部分地区可用个人承诺书替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或购药直接通过刷卡(医保卡或社保卡)或刷码(电子医保码)就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而无需参加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在户籍所在地认定并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来说,可继续在参保地参保、享受参保地优惠政策(如政府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待遇倾斜等),而不用担心失去医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对于异地长期居住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在目前还需要回户籍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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