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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郭宇靖、吉宁)记者19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北京每半年将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评级,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评价周期结束后发布第一次试评价结果。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参与北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评分规则、评价程序、评价周期、指标体系以及结果发布和运用。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将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

评价维度既包括企业基础经营情况,又兼顾正向行为加分和负面行为扣分,指标体系涵盖公共信用信息评分、接管项目、获得荣誉、物业收费、党建融合、“接诉即办”、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评价主体既包括市区住建房管部门也涵盖属地街乡镇社区。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为广大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对评价等级C、D级企业所承接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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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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