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唐诗凝)记者15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2026年4月16日至22日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标准报批稿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据悉,为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能够正确响应复杂多变的真实交通情况及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标准报批稿不仅对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也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同时,标准报批稿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以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标准报批稿提出了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禁用等安全要求,以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支撑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报批稿明确要求由于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者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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