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12日电 (记者 王宇)记者12日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当日,该局公布首批典型案例,涉及未经检疫猪肉、添加荧光增白剂、标签造假、无证生产等多类违法行为。
如,南阳社旗县查处商户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今年4月,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县生鲜猪肉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排查,现场扣押涉嫌涂抹荧光增白剂的生猪肉1190.78斤、荧光增白剂570包及刀具、案板等经营工具,并对问题猪肉进行抽样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部分样品检出荧光增白物质阳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漯河查处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今年1月21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市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受委托生产的椒麻鸡、手撕烧鸡食品标签涉嫌标注虚假内容。经查,该公司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漯河市从事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并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销售,涉案金额共计1.860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查处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今年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于2026年1月在该开发区从事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活动,无法保证原料溯源、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案金额共计9.3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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