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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对张建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2021年至2025年,张建华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人员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70万元。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可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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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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