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加大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和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
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高度系统性和联动性。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跨介质、跨区域的复杂生态损害,人民法院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以及全域同步修复,切实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原则要求转化为司法实践。“天某1”轮码头作业油类泄漏损害赔偿案是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天某1”轮码头作业时泄漏碳九(注:含9个碳原子的芳烃混合物)引发的“海洋+大气”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期内的服务功能损失均属于损失赔偿范围,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
人民法院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原则转化为阻断生态风险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中,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查涉海开发合同效力,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这一裁判不仅清拆了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更向社会传递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明确信号。红珊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宁波海事法院在叶某某等19人非法采捕红珊瑚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依法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对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危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犯罪,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定维护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主权权利的司法立场。
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人民法院积极融入这一治理体系,探索诉前磋商、司法确认、替代性修复等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方式,推动海洋生态资源价值的实现。在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靖某公司、基某公司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强制执行案中,广州海事法院面对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探索府院共护生态环境区域联动机制,允许具有河道疏浚资质的企业以“异地修复”方式代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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