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是对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孙鹏程、高敬
海报制作:胡戈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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