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丨我国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张千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专门予以规制。
具体来看,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向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提供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围绕立法目的,草案二审稿在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因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型不一,各机构在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草案二审稿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类型、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为给防范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草案二审稿将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拆分成“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两章,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央地分工,强化风险处置措施,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等参与风险处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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