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首例AIGC行业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作出处罚决定,对携密跳槽、私自复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
据了解,本案权利人公司主营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系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的重点企业。为支撑上述业务,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可大幅缩短译制时间、提升产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受商业秘密保护。本案中,涉案人员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创办新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竞争业务牟利。
与有形资产相比,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具有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证据易灭失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
执法人员首先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时固定涉案电脑、服务器中的数据,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
随后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交叉比对,逐一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行为、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最终形成“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漏洞。
作为北京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本案在行政执法层面明确,AIGC商业软件作为未公开的技术成果,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同时,针对以往该领域取证难的问题,监管部门运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有效应对,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样本。案件同时清晰划定了人才流动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边界——员工离职创业受法律保护,但不得非法携带、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标志着北京市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有效探索全国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总台记者 沈立 杜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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