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有助于锁定完整垄断违法链条,实现穿透到底、追责到人
为实现对垄断违法主体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有效追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的追责范围、追责情形和裁量因素等,提升反垄断穿透式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起到组织、领导、决策、指挥等作用的,或者授意、批准、纵容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的,属于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上述个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资本、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危害国家利益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或者妨碍他人停止参与垄断协议等行为,构成从重处罚情节;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垄断协议危害后果等,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相关个人责任不因其离职等情形而免除。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有助于锁定完整垄断违法链条,实现穿透到底、追责到人,切实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同时,有助于督促提升企业管理者对竞争合规的重视程度,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治理动力,引导企业主动建立竞争合规制度,开展垄断风险排查,更好从源头化解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长效保障。(记者林丽鹂)
北疆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平台。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蒙)字第631号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