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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为何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哪些重点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16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但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亟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供给结构优化调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普惠养老服务需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均对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作出部署。为细化落实有关要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切实保障老有所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二是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借鉴部分地方的有益经验做法,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三是规范定价和收费行为。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总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注重价格政策与其他各项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共同支持相关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问:指导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具体有哪些实招?

  答: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此,指导意见注重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二是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让政府定价清清楚楚。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床位费按不同房型、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还可根据服务质量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同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使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问:如何保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集成,要求地方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完善价格政策与推动行业扩容提质增效有机结合,价格政策与规划、土地、设施、税费、补贴、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支持措施相协同,共同形成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解读,要求各地在出台本地区养老服务价格具体政策时,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推动政策平稳落地。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综合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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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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