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周圆、唐诗凝)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对外发布通知,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
通知显示,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通知提出,参与试点工作的各城市要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通知还要求,确保按规定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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