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4月29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4月2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入学条件进一步放宽,部分区域取消户籍限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正式印发。今年呼和浩特市招生入学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持续优化。
《通知》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八大重点任务强化资源布局
《通知》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着力强化教育资源前瞻布局。各旗县区教育局需依据区域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与范围,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持续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
“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见效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联动、数据共享,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环节“一网通办”,确保“线下只进一次门”。
入学年龄限制适度放宽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优先保障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特殊群体入学得到全面保障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来呼留呼入学提供便利。
部分区域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
继续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实施小学起始年级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可享受同等待遇。每学期定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让来呼人员子女与户籍人口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严格规范学籍与民办学校管理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同时,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年审制度,将规范招生作为年检年审必查内容。对存在问题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各地区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
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2026年5月1日—5月31日,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小升初信息采集:5月11日—5月18日,参加小升初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各学段招生有关信息将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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