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8月31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26修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推动特殊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健全安置机制,确保应入尽入。 各旗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通过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指导各盟市做好科学评估认定和精准教育安置。全区连续三年义务教育适宜安置率达到100%,目前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学生共13313人。
完善办学体系,织密保障网络。 持续优化特殊教育布局,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旗县(市、区)均按要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7所,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8所,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1692所,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格局,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
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7000元。“十四五”期间累计下达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296亿元,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配置资源教室设备及送教上门补助。2026年,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由3000万元大幅提高至9700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全部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 按照特殊教育生师比3:1核定编制,全区特教学校教师2504人,其中专任教师2157人。连续3年开展特教教师跟岗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全区遴选32个教学基本功案例、29个融合教育案例,其中6个基本功案例、9个融合教育案例入选教育部全国典型案例。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以新修订《实施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健全入学安置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持续建强师资队伍,深化医教协同与数字赋能,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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