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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8月29日消息(记者 张杨)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该《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即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公告》要求,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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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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