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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郭宇靖)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属地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并引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住房资金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院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从监管实践出发,将监管原则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同时,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在资金入账方面,办法规定所有房款统一归集。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购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由市住房资金中心按类目进行标识。在资金支取方面,确保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

办法首次明确购房人责任,提出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进行日常监督。购房人可通过市资金中心网站等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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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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