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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1日电(记者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按照实施细则,汽车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20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15000元/辆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高低,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分为18000元、16000元、14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分为15000元、13000元、11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资金保障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其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由中央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结合实际将资金切块下达各盟市。

内蒙古还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补贴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专区,填报补贴申请材料。各盟市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将通过平台对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盟市商务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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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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