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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郝帅)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的风险前置防范,盘活存量房屋资源,实现房屋有序有效利用。

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租赁用途、能否转租、装饰装修、维护修理等关键条款,为城镇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合同范本。示范文本增加“特别提示”部分,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证明、承租人身份、租赁房屋用途的核验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重点提醒。此外,示范文本对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对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等重要术语进行了释明,便于当事人理解使用。示范文本将通过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的安居生活保驾护航。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要求,遏制实践中恶意克扣押金、利用住房进行经营、维修责任推诿、随意涨租违约、安全管理不实、房屋转租乱象等城镇房屋租赁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进行了修订,将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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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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