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疆新闻消息 内蒙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包头市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玖玉,注册地址为内蒙古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征信服务(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及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服务。
而早在2024年2月,内蒙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时任内蒙古征信服务技术中心总裁的吴某其被罚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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