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张 月)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交易“薅羊毛”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袁某钧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5月,被告人程某平在购物平台注册网店成为卖家,从QQ群等招揽买家,指导其领取平台发放的红包后到自己的网店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再由程某平填写虚假的发货凭证完成交易流程,共套取菜鸟裹裹平台购物红包3万余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袁某钧在程某平处了解到以“薅羊毛”方式进行虚假购物可以非法获利后,用同样的方式套取了菜鸟裹裹平台红包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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