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 梅瑰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杨涵)近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承担环境修复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贺某某与嘉鱼县渡普镇某家庄村17户村民签订了110亩土地流转、租期20年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被告人贺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嘉鱼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挖成鱼塘,挖掘面积36790.05平方米,合计55.19亩。经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贺某某所挖地块的耕地挖损程度为三级破坏,原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其流转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开挖成三处鱼塘,数量较大,且造成原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贺某某的行为还违反了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导致了基本农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应停止侵害基本农田,按照复垦方案修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如逾期不履行,则按照复垦方案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93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1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霜冷长河兴安岭 北国林海别样秋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