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30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马玉星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马玉星利用担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承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产权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玉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马玉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