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举行记者会。记者了解到,原子能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会上介绍,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原子能法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5人提出的157条意见。此外,还收到来信1封。社会公众主要对鼓励和支持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原子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黄海华说,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二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符合其特点、促进其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乏燃料管理制度,增加规定国家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四是,充实关于国家支持核技术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的规定。五是,增加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六是,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什么还要制定原子能法?黄海华对此回应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近年来,我国原子能事业快速发展,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涉核领域还需要有一部统领性的基础法律,强化顶层设计,更好统筹原子能事业发展和安全。制定原子能法十分必要。
黄海华表示,制定原子能法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法律形式把发展原子能事业的大政方针、有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确定下来。其次,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核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有涉核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产业链,核能和核技术应用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制定原子能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涉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后,制定原子能法还是对外公开展示我负责任核大国形象的需要,有利于向国际社会传递我国坚守国际义务和承诺、推进核事业高质量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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