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有之炘)记者27日从上海市人民政府获悉,《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于日前发布。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是,小箱梁吊装作业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不一致,双机抬吊作业过程中协同性差,相关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超载,在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种不均衡措施,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造成相关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
调查报告指出该项目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次无吊装令情况下开展吊装作业、违反施工方案组织作业等问题未尽监理职责等。
调查报告还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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