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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晚间,北京迎来强烈冰雹天气。有网民发文称,三环、四环主路上,一些车辆停在桥下躲避冰雹,导致后方严重拥堵。

有人认为,桥下车辆损人利己,太过自私;也有人认为这一行为是极端天气下的紧急避险,情有可原。那么,这一行为该如何定性?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范钰表示,这一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同时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主将车停在桥下,客观上妨碍了正常交通通行,涉嫌违法停车。”

此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也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季冬梅介绍,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中,行为人须有避免较大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而为躲避冰雹在环路上违规停车,行为人是以他人财产权为代价保护自身财产权,避险措施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明知或应知给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带来的严重损害。因此不能构成紧急避险。”季冬梅表示。

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载明了遇到冰雹等极端天气时的驾驶要求,其核心要求是降低车速和正确使用灯光,法规中并没有允许车辆直接停在路上避险。交管部门提示,车辆受损可通过事后保险理赔处理,贸然停车可能引发追尾等更大风险,若需停车也应选择安全区域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避免阻碍交通。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1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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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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