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邱玥)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明确7方面措施,推动国企建立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其中首次提出“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促进技高者多得。
国有企业要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对承担技能传帮带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可以设置师带徒津贴、班组长津贴等。对市场稀缺的技能或获得国内外技能大赛奖项的技能人才,可以额外设置特殊技能津贴或专家津贴。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议”薪酬管理办法。
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也是重要方面。据了解,国企集团公司分配工资总额应当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资总额增量应当向技能人才倾斜,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通知还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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