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闹离婚,爸爸带着孩子直接“消失”,妈妈见不到孩子,夜夜难眠。面对如此情形,法院该如何做?
徐某与胡某系夫妻,两人在婚后育有一女徐小某。结婚一年多以后,胡某就提出了离婚。由于离婚需要一定时间,两人就暂时分居。
分居期间,女儿随母亲胡某生活。某日,父亲徐某探望女儿时,擅自将女儿带走。此后,徐某便把女儿藏起来,不让胡某见女儿,胡某遂将徐某诉至法院。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分居期间女儿徐小某由胡某直接抚养。然而,徐某及其家人抗拒判决的执行,不仅将徐小某藏匿至亲戚家,并且频繁更换居住地,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拒绝配合移交抚养权。
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徐某不会主动移交抚养权;而考虑到后续子女成长及探望等问题,也不能因为强制措施而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此,法院该如何处理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涉未成年人抚养权执行问题。(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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