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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兴安盟在全区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红十字会”社会资助新模式,重点针对困难群体代缴中的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进一步充实参保群众个人账户养老金。截至目前,已为861名群众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8.61万元。

  “以前只知道政府为我们这些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等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现在,红十字会也帮我们交了一部分,这样就能领更多的养老金了。”8月11日,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新胜村村民吕守刚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查询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额较之前增加了100元,开心地说道。

  近年来,内蒙古在扩大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基础上,鼓励各地拓宽筹资来源,通过“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政府贴一点、企业帮一点、红会助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资金,提高群众养老保障水平。

  “社会资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之一。2024年以来,全区社会资助、个人资助金额达7117万元,惠及1.1万名参保群众。此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自愿参加、稳慎推进’的原则,2024年在各盟市选取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先行先试,全区73个旗县(市区)247个嘎查村开展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补助金额249.9万元,惠及1.2万名参保群众。今年,我们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地区覆盖到所有旗县(市区),初步选定406个嘎查村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接下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持续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发力,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更多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持续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记者  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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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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