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官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退还土地”,然而近一年后,涉事土地上的施工却仍在热火朝天地进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处罚后,整改工作疑似“纸上谈兵”,相关监管部门各执一词,使得案件陷入“谁来叫停”的尴尬局面。

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事件的源头是一份发布于2024年11月1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武资建罚﹝2024﹞104001号”文书,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未经批准擅自于汉阳区黄金口村与江汉十桥交接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琴川大道东延线及配套绿化工程,非法占地面积达6105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因此,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18日开出罚单:责令其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总计61.05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将土地上新建的工程移交区城管部门查处。
2025年11月3日,记者在涉案工地看到,琴川大道东延线及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未见任何停止或整改的迹象。现场施工机械仍在作业,工程车辆往来穿梭。

现场施工机械仍在作业
面对仍在进行的施工,两个关键的监管部门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11月3日,记者来到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该局一位毕姓负责人介绍,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经过审批,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61.05万元的罚款已经到位了,后续工作已移交给城管局,建议记者联系城管局。
记者随后联系汉阳区城管局,问该局是否收到了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武资建罚﹝2024﹞104001号”文书?工作人员称,经查询,城管局没有这份处罚文书。
记者再次拨打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电话核实,工作人员称,你们可以联系汉阳区永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张队长了解情况。
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张队长表示,街道综合执法中没有接到国土局的案件,查询案件号也没有结果。该地块确实属于村集体用地,用来建设市政道路,因为政府要修路,就先把这块地给用了。
张队长称,土地的流转是个复杂过程,国家法律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用地必须由上级部门来审批调控,占补平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改变土地的用途。但这一块的职责都在规划局,土地的性质改变没有,要到规划局去问。
土地上新建的工程没有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呢?张队长表示,土地的违法,所谓的移交会给城管部门来个认定,需要拆除会通过法院裁定,收到法院的文书后才会实施。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由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11月4日,记者来到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不在,她也联系不上,建议记者留个电话,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邱蕾指出,行政处罚的核心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在此案中,“责令退还土地”是处罚的核心内容之一,61.05万元的罚款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但不能替代实质性的整改。如果罚款已缴,但土地未被退还,违法状态持续存在,那么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损害的是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记者 杨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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