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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在审理我和丈夫离婚案件时,以有新证据让我签字为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在询问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对我动手动脚,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强制亲吻我的脸颊......”

  近日,山西吕梁市市民王女士(化姓)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2025年9月5日,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其办公室内,对前来配合案件询问工作的王女士本人实施猥亵。4月12日,新黄河记者获悉,此事经王女士报案后,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已于4月10日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进行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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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王女士在相关举报、报案材料中反映,2025年8月26日,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办理其和丈夫离婚案件时获得王女士本人手机号码。同年9月5日,吕某某使用座机号给王女士打电话,以有新证据让王女士签字为由,让王女士前往其办公室。当天,吕某某在询问案件情况过程中,“对我多次进行语言和行为骚扰,有现场录音证明,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胸部、臀部等隐私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我,强制亲吻我的脸颊。我提出来要走,吕某某反锁门问我是不是嫌他老,看不上他,并多次表达对我的喜欢,让我接受他,我明确拒绝并以接孩子为由才逃脱魔爪”。

  另据记者获取的一段时长16多分钟的录音里,可以多次听到一位女士在对话中向一位男士发出“不要不要”的回应。王女士称这是她偷录的与吕某某在事发当时的对话。记者注意到,在录音中,上述男士曾先后说出“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说,你考虑就对了”“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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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图源:吕梁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4月12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并短信联络吕梁中院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同日,记者了解到,此事经王女士报案后,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已于4月10日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进行行政立案。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如判断涉案行为现阶段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先按照行政违法程序予以立案侦查。

  “该案件也可能依法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赵良善解释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若后续进一步侦查取证,查实行为人的强制手段、情节危害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标准,公安机关会直接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治安猥亵与刑事强制猥亵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情节、强制程度及法律依据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无明显暴力胁迫手段,仅存在偶然、轻微肢体触碰或猥亵行为,未压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存在反锁房门、以职权威胁、多次触碰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强制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强制猥亵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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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山西吕梁中院法官办公室内猥亵案件当事人警方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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