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数万元,保证孩子与巨星同框录制综艺”“内部渠道,锁定热门影视剧角色”……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机构利用部分家长培养“童星”的急切心理,在网络平台以“资源”“内推”“包装”为名招徕客户,背后或暗藏消费陷阱。
“对方承诺得特别好,说有名额,能确保录制,还能和明星合影。我们觉得机会难得,就签了合同。”5月底,北京一家少儿艺术工作室负责人李娟(化名)向记者讲述。
她经营的工作室有200多名学员。去年,她结识自称在某娱乐公司任职、掌握儿童演艺资源的张某,其正为多部影视剧和综艺节目招募小演员。
为给学员争取机会,李娟的工作室与张某所属的娱乐公司签订《综艺录制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提供一档知名综艺的儿童演员录制名额,并负责录制期间的交通、食宿、化妆等,收取服务费2.6万元,合同中明确写有“保证儿童演员与天王巨星合影”。
李娟支付全款并推荐了学员。然而,合同约定的录制日期一再推迟。经多次催促无果,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相关广播电视集团核查后答复,该综艺节目从未与涉事娱乐公司合作,也未对外招募参演嘉宾。
李娟遂将该娱乐公司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退还2.6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判决现已生效。
李娟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童星”包装陷阱在多地出现。
“当时对方说得很肯定,交钱就能保证孩子上电视。”湖南长沙家长周璇(化名)讲述,她曾向当地一家儿童演艺公司支付数万元“推广费”,对方口头承诺可安排孩子参加某卫视综艺录制,但在合同中表述为“协助推荐”。后来,孩子只参与了一次该公司自制短视频的拍摄,未参与卫视节目录制。
这类公司收费环节名目繁多。上海一名家长称,他为孩子向某文化公司支付数万元“签约费”后,公司又以“专属造型设计”“高级模卡拍摄”“定制培训课程”“带资进组”等理由,不断要求追加费用。
在上述文化公司提供的合同中,还规定“家长单方解约,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孩子形象授权公司永久无偿使用”“约定长达10年的独家经纪权”等条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张学君提示,家长要小心这类包含“霸王条款”的合同,相关公司往往通过设置高额违约金、限制解约权、长期独家经纪等不公平条款,加重家长责任。
张学君建议,家长在签约前应仔细核实公司资质与信誉,不要与主体不明甚至虚构的“空壳”公司签约;拒绝口头承诺,将服务内容、费用标准、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写进书面合同;对高额违约金、无偿转让肖像权、长期独家绑定、单方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内容提出修改或拒绝。树立正确心态,将儿童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置于首位,自觉抵制非理性追星与商业化炒作。(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邹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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