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对网络生态的净化作用,提高网民对网络举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凝聚共治合力,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现启动2026年度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活动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内容范围

  (一)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涉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形象和荣誉利益,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诋毁英雄烈士等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2.涉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3.涉仿冒银行网站进行支付交易诈骗、仿冒电信运营商网站进行支付充值诈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4.涉色情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5.涉低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6.涉赌博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7.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

  8.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等内容的网络谣言。

  (二)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上信息

  1.网络平台、账号及相关产品使用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名称和头像、图标等。

  2.炒作涉民族因素热点敏感话题,制造、散布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传播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宣扬狭隘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

  4.质疑、攻击和歪曲解读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恶意攻击谩骂,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其他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内容。

  (三)涉企网络侵权信息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2)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3)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

  (4)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1)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2)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3)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4)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5)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6)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7)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8)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1)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2)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3)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4)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5)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6)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7)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8)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1)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2)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3)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4)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1)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2)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3)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1)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2)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3)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4)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5)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6)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7)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四)“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有关信息

  1.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的。

  2.未及时注销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

  3.存在推广下载、定期登录等强制性要求。

  4.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

  5.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的。

  6.滥用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的关注点赞、转发评论功能的。

  7.多头填报、重复索要数据的。

  (五)违规利用个人信息

  1.生活消费领域违规、滥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

  2.各类涉“开盒”违法违规信息的。

  (六)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1.未经批准或超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2.盗用仿冒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违规使用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名义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舆论监督权等以媒谋私、受贿索贿的。

  4.采编发布虚假不实互联网新闻信息的。

  5.出租、出借、转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

  (七)涉未成年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1.发布环节问题。编造毒动画,利用AI技术恶搞经典动画形象,刻意放大暴力恐怖元素。发布窒息挑战等鼓动危险行为。包装炒作“神童转世”“早熟小美女”等,打造争议儿童人设。摆拍逃学旷课、厌学躺平等视频内容,宣扬不良价值观。批量炮制猎奇、审丑的AI短剧,误导未成年人认知。部分AI软件创设不良人设角色,输出暧昧、低俗内容。

  2.互动环节问题。以“找闺蜜”等为幌子,诱骗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照片。部分群组以“二次元福利”为噱头,向未成年人定向传播色情漫画等违法内容。在未成年人出镜视频下发布性暗示表情包等黑话烂梗,对未成年人造成侵扰。以“暑期陪玩”等话术,诱骗未成年人进行软色情陪聊。开设“表黑墙”等版块,集纳曝光未成年人隐私信息,提供有偿代骂服务。

  3.营销环节问题。以招募内衣体验官等形式,诱导未成年人拍摄性感特写照片。部分直播间采取限量发售、绝版溢价等话术,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盲盒抽卡。部分商家利用暗语诱导售卖电子烟。部分平台装扮商城等环节提供软色情个性装扮内容。部分商家提供AI换脸等技术,教授未成年人破解人脸识别验证。利用“预售享优惠”等话术诱导未成年人转账汇款,实施网络诈骗。

  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以及各平台其他的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互联网信息内容

  二、参与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网络举报”,点击“举报入口”进入“年度举报活动”专栏,一键登录举报。

2026-09-20_115654_372.png

  2.发送电子邮件至nmgjbzx@126.com参与举报活动。

  3.网民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网站备案信息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站长之家-备案查询

  https://icp.chinaz.com/

  中央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https://www.cac.gov.cn/2026-07/22/c_1786465601042567.htm

  三、举报激励机制

  为鼓励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活动期间实行积分激励制度:

  积分规则。网民可随时举报,1条有效举报信息计1分,重复举报不予计分。

  额外加分。网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网络举报”注册成为志愿者,有效举报积分翻倍。

  排名激励。活动结束后按举报总积分排名,设特等奖1名,品牌平板电脑一台;一等奖2名,品牌手环或功能性手表一个;二等奖5名,蓝牙耳机或蓝牙音响一副/一个;三等奖10名,眼部按摩仪或车载冰箱一个;参与奖视活动情况发放。

每一份热心

都是守护网络文明的力量

每一次行动

都是对美好网络环境的承诺

让我们一起

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网络秩序的守护者

期待您的加入!

  来源:内蒙古网络举报

北疆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平台。

编辑:张弛
10152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飞阅内蒙古 俯瞰小黑河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蒙)字第631号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