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刘星晨)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北京稻香村卢沟桥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92.8元。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处罚通知中写道,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散装“虎皮蛋糕”在其食品合格证标签标示“保质期15天”,其保质期应至2026年5月27日。还留存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的另一个合格证标签。如按保质期“15天”计算,其保质期应至2026年3月13日。两个保质期相差75天。
经查,当事人于以每箱91.28元的价格,于2026年3月12日、4月1日、4月21日、5月10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4箱“虎皮蛋糕”,以每箱123.20元的零售价格,22.00元/斤价格散装称重销售。以上购进批次的“虎皮蛋糕”已全部售出。
根据2023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违法所得计算的回复中称“按照全部收入,即销售价格不扣除成本计算违法所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3.20元X4箱=492.8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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