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薛家洼村村民池占海、马三女夫妇向内蒙古日报社张弓长新闻工作室反映,他们夫妻俩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在蒙商银行背负了近200万元贷款,多方追查后得知,系银行内部人员协助他人冒用二人名义违规办理贷款。
村民夫妇名下突现196万元贷款不良征信记录
据了解,池占海、马三女夫妇依靠种地、养牛维持家庭生计。记者经采访得知,今年3月,夫妇二人筹备儿子婚事,家庭资金缺口较大,池占海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周转。不料在信贷审批过程中,系统核查发现二人存在严重不良征信记录:征信报告显示,池占海、马三女夫妇在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名下,挂记一笔总额196万余元的逾期贷款,贷款申请随即被银行驳回。
夫妇二人表示,他们从未在蒙商银行办理过任何贷款。得知自己莫名背负近200万元巨额债务后,马三女受过度惊吓突发身体不适,紧急入院治疗。
为查清债务来源、解开重重谜团,池占海及其家人多次前往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讨要说法。银行告知,该笔债务源自2014年的一笔98万元贷款,原始贷款机构为兴和县汇泽村镇银行。此后,该银行历经机构改制,先后并入包商银行、蒙商银行,相关债权业务由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承接。
池占海及其家人在银行查阅当年贷款存档资料后发现,整套贷款材料中的签字笔迹,均非池占海、马三女夫妇本人所写。更令夫妇二人费解的是,自2014年贷款办理以来,该笔贷款曾有人陆续偿还部分款项;银行早在2018年就该笔贷款纠纷起诉过池占海、马三女夫妇,随后又主动撤诉。对于起诉、撤诉、贷款存续等全部事宜,池占海夫妇二人始终毫不知情。采访中,池占海女儿向记者提供了从兴和县人民法院调取复印的该案《民事裁定书》。
私下经营小贷公司的行长暗中帮忙找“户头”?
这笔尘封十余年的离奇贷款,背后究竟藏有怎样的隐情?采访中,池占海家属向记者提供了与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行长康川的现场谈话录音,录音内容揭开了事件的核心真相。
康川在录音中说,该笔98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靳万全,靳万全本人对此事实予以认可。2014年办理该笔贷款时,兴和县汇泽村镇银行时任行长刘荣,私下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靳万全拖欠刘荣经营的小贷公司98万元欠款无力偿还,刘荣主动向靳万全提议:“我给你找个户头,你贷出来之后,把钱还给我,你欠着银行的。”靳万全当即应允:“可以,你是行长,你觉得没问题,你就去弄,我同意。”
于是,经刘荣违规操作,利用池占海夫妇身份信息办理98万元银行贷款,靳万全随即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刘荣小贷公司的欠款。值得明确的是,池占海、马三女夫妇与靳万全素不相识,无任何经济往来与人际交集。康川行长在录音中还表示,自2017年起,银行曾多次就此事向兴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警方始终未予立案。池占海的女儿也向记者证实,他们也多次向兴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至今仍未立案。
池占海及其家人经追查发现,在二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的前身兴和包商村镇银行,于2018年就该笔98万元贷款,将实际用款人靳万全诉至兴和县人民法院,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记者获取的这份文书显示,靳万全自愿承诺偿还该笔98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
不过,这份《民事调解书》并未提及池占海、马三女夫妇的名字。对此,康川在录音中证实,该行工作人员曾前往兴和县人民法院查阅该案卷宗,卷宗内留有靳万全的手写内容,其自愿参与池占海、马三女贷款案诉讼,并自愿承担池占海、马三女名下这笔贷款的全部偿还责任。
98万元贷款如何变成196万元征信记录?
因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迟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今年5月,池占海及其家人将此事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和监管支局,该局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并于7月27日出具《兴和金融监管支局履职答复书》。文件载明:“池占海:关于来信反映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兴和景观支行(原兴和县汇泽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该行’)冒用你夫妻二人名义违规审批、发放贷款问题。经核查,一是针对你反映的从未向该行提交过贷款申请、未亲笔签字、未按手印、未出具任何书面及口头授权委托的事项。经核查,2014年12月5日该行向你发放经营性贷款98万元,期限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9月16日,后于2015年9月15日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3月14日,展期到期后该笔贷款逾期未归还。该笔贷款于2014年12月5日发放至池占海尾号为3065的个人账户,经核查该账户开户凭证,客户签名处显示郁少华代池占海。经核查业务传票,该账户于2014年12月5日向毛俊东尾号为5807的个人账户转账98万元,转账凭证客户签名处显示毛俊东代池占海,该账户当日完成98万元现金支取,取现凭证签名为毛俊东。”



针对池占海及其家人疑惑的“原始贷款仅98万元,征信却显示196万元”的问题,《兴和金融监管支局履职答复书》作出这样的解释:“针对你反映的该行向你发放1笔经营性贷款,单笔金额98万元,合计总额196万元的事项。经核查,该行仅向你发放过1笔、金额98万元贷款,因借款到期后办理过展期业务,系统老旧未能及时更新,导致征信报告错误显示金额为196万元。”
采访中,池占海及其家人告诉记者,他们与答复书中提及的郁少华、毛俊东二人素不相识,无任何往来交集。
鉴定结果认定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兴和金融监管支局履职答复书》上还说:“由于信贷档案中‘借款申请’‘个人借款合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借款凭证’等材料均有池占海签名字样,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冒名贷款相关事实。如你对签名有异议,建议向司法机关申请笔迹鉴定。”
因池占海及其家人持续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解释,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主动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笔迹司法鉴定。记者获取到内蒙古迪安司法鉴定中心9月18日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明确:“2014年12月5日兴和汇泽村镇银行合同号:(2014)年兴汇银个借字第(140604114B100280)号《个人借款合同》第14页上‘池占海’签名笔迹与提供的样本‘池占海’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10月12日,池占海的女儿向记者反馈,在家属多次催促下,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已撤销池占海、马三女夫妇的不良征信记录。但截至目前,一百余万元的逾期贷款本息债务,依旧挂记在二人名下。针对此次银行违规冒名贷款给当事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银行方面始终未给出合理处置及弥补方案。
10月14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拨通蒙商银行兴和景观支行行长康川的电话。他表示,该笔贷款2014年由原兴和县汇泽村镇银行发放,池占海、马三女夫妇于今年3月向支行反映相关问题后,他才知晓该事件。获悉情况后,支行立即全面核查溯源,并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笔迹鉴定,最终确认池占海、马三女夫妇遭遇冒名贷款。鉴定结果出具后,该支行持有效司法鉴定报告向总行提交征信删除申请,现已彻底移除二人名下该笔贷款的不良征信记录,夫妇二人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还款责任。与此同时,在笔迹鉴定结论佐证下,支行已再次向兴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交报案材料,推进后续追责工作。(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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