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赵文君、张晓洁)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
会议指出,要统一修复规则,健全资格审查、过程监督、结果认定等环节标准规范。要打破数据壁垒,尽快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频率,促进相关领域社会数据互联互通。要强化部门协同,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专家表示,良好的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此举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推动我国信用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将有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近年来,我国企业信用环境稳步优化。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说,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主体动能。当前,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缺乏全国性规范,导致经营主体面临规则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统一规则后,被限制的失信主体可恢复正常市场交易,如融资、商业合作等,可盘活庞大经营主体资源,促进经济活跃度提升。消除非恶意失信对主体的长期负面影响,传递“容错纠错”的制度善意,将助力构建更包容的商业生态。
石新中建议,下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执行标准,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修复前提条件,如整改完成度、信用培训、时间间隔等,避免标准混乱。明确信用修复后信息删除规则,要求各级信用平台、金融机构、服务公司同步更新数据,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互通。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督机制,整合司法、税务、金融等多领域资源,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信用修复流程的监督,防止“虚假修复”,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信用修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与信用激励措施联动,形成“失信惩戒—修复激励—信用重建”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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