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商事调解工作,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行业自律。
三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业务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
四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规定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五是明确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0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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