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共1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提醒中国公民谨慎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
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申请事由;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不准其入境。
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其不得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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