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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时间,并对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全区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时间原则上由各盟市按3月1日统筹安排;各高等院校根据不同年级、生源和地域,以及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本地本校防疫的承受情况,按照“分区分级安排错峰返校”的原则,于2月22日至3月10日组织陆续开学。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托幼机构)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和最新疫情风险信息,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学生返校安全教育,科学规划返校学生在线申请、途中防护、报到入住等流程;严格校园环境检测、消杀和校园进出等校园日常管理;强化疫情应急演练,科学制定教学预案等。

  3月1日20:00,“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播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师生收听收看的组织工作。

  通知强调,全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断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作息时间,落实作业管理,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手机管理落实见效,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等学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以学生到校上课形式为主,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梳理总结2020年春、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将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后勤保障能力建设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用高质量的管理服务措施保障校园良好秩序。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开展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 (记者 刘志贤)

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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