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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方消息,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创新经验,推动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内应急发〔202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吹哨人”,应急管理部门将提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和违法信息多数比较复杂,外部人员发现难,并且举报信息可能失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作为内部知情人士,更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幕”,更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也便于获取第一手证据。下一步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持续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内部人举报信息详实准确、可信程度高、能够揭发行业“潜规则”和系统性风险等优势,从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并重入手,推动“吹哨人”制度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地生根,推动内部举报人制度助力安全监管部门精准治理。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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