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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3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并印发实施。

  《工作规定》共六章、36条,主要从十一个方面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求:

  一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管辖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工作规定》。

  三是明确了赔偿权利人: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跨省(区、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自治区内跨盟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其他生态环境损害,由损害后果发生地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辖。

  四是明确了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是规定了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相关行政执法、督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处置、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处置等工作中主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就是否需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六是规定了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时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能力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委托专家开展简易评估认定。鼓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同时,考虑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一般时间长、费用高,《工作规定》明确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简易评估认定方式,由专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出具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对生态损害综合作出认定。评估或者认定意见应不少于3名专家共同出具,专家应当对其意见负责。专家可以从国家和地方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七是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各项要求。

  八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

  九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不成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书面告知同级检察机关。

  十是鼓励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规定。

  十一是规定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监督管理。

  此外,《工作规定》还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各部门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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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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