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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范管理,健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体系,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办法》提出多项改革举措,充分体现制度能“严”又能“活”。

  严格要求,底线红线不能逾越。《办法》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登记机构因人员调整、调动等原因暂无相应登记员的,不得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新增相关保密条款,对在申请认定登记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确立针对性使用原则,筑牢预防泄密的安全“防线”。

  灵活应变,对特殊情形特别处理。《办法》提出,大额技术合同(合同交易额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较为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可根据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将材料受理时间缩减为15日,提升受理效率。通过规范技术合同专项检查制度、制定检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简化相应流程,同步增强登记认定工作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办法》进一步增强奖补针对性,明确奖补标准和经费用途,删除此前划分奖励档次、按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等进行奖励,并提出结合年度专项检查结果和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后补助支持,每个登记机构每年度最高补助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后补助经费由获补助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大额技术合同评审等创新性工作,充分提升技术要素市场活跃程度。(记者  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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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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