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建立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6月3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联合内蒙古能源局、工信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建设零碳园区是内蒙古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吸引负荷投资集聚、破解碳减排刚性约束、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工作方案》要求:在2022年以来自治区零碳产业园建设工作基础上,以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为主要任务,全面升级零碳园区建设2.0版,坚持试点推进、示范引领,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政策、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探索园区碳排放“近零-净零”路径,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工作格局。
《工作方案》提出3个阶段性目标:2025年,先行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确定20个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到2027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发挥试点带动效应;到2030年,零碳园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零碳园区,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工作方案》明确3个方面、10项重点工作:从夯实零碳园区建设基础方面,提出先行启动零碳园区申报遴选、编制培育建设方案、确定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3项重点工作;从有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方面,提出加快零碳园区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绿电供给消纳、多领域协同降碳、谋划重大工程4项重点工作;从强化零碳园区建设支撑方面,提出建立统筹推进机制、配电网利益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动态升级机制3项重点工作。
为高位推进、协调联动,内蒙古同时建立零碳园区建设统筹推进机制,由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工信厅等多部门任统筹推进机制成员单位,旨在督促落实重大事项,推动在园区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探索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记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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