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自治区体育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动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印发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体育改革,提升我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激活体育资源高效利用模式。发挥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支持范围包括供干部职工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场馆及配套设施)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性开放的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等特殊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可暂不向社会开放。
《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体育局按照开放的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健身场地开放时间、开放体育场地数量、健身场地开放面积等因素,使用自治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引导、支持和鼓励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群众公益性开放。补助资金按照“先开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场地实施线上预约,所开放场地接入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APP,实行实名认证、预约开放方式,居民、健身团体等通过平台提前登记预约。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培训等。积极推动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场地设施开放经费保障。利用数字赋能,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智慧化改造工作,提升开放服务效能。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截至2024年底,全区体育场地数量7.31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93平方米。自治区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比较丰富,且基本上都位于城区、人口聚集区。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能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效果,为更多群众提供就近健身的便利与服务,助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不同类型的健身人群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体育文化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同时,能够刺激和带动体育消费的增长,为促进体育培训、赛事运营等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记者 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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